1、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严禁对病人生、冷、硬、顶、推。
2、爱岗敬业,严谨求实,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规定’和《大连市卫生系统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八项规定》。
4、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则制度,不以医谋私,不向病人及亲属暗示、索要钱物。
5、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秘。对待病人,不分国籍、民族、性别、职业地位等,都应一视同仁。
6、严禁凭借职务之便,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开人情处方及开乘车药,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在院内向病人推销、出售营养品及药品,并进行现金交易。
8、对违反本制度及院内规定者按照《大连市友谊医院职业道德奖惩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