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科目有变
从今年7月1日起,卫生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这将改变此前护士执业资格根据《护士条例》的某些规定,同时今年5月份未全部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只有2010年有效。根据新《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0年首次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否则此次考试成绩作废,考生必须重新参加下一年度护士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之前,该考试的成绩以两年为限,只需在两年内考过4个科目即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卫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办法》,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办法》规定,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办法》强调,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