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问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群体?
答:凡持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统称未成年居民)。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注: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注: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
5、 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
2、未成年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1、未成年居民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300元(三级医院)、200元(二级 医院)、1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未成年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五种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医院级 别 |
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70% |
100元 |
70% |
10万元 |
二级 |
200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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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00元 |
60% |
3、老年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按比例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
2、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费用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50%(三级)、55%(二级)、60%(一级)。
3、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医院级别 |
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60% |
300元 |
60% |
5万元 |
二级 |
5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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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50元 |
50% |
4、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上限?
答:1、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用,按医院等级不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
2、低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门诊或药房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00元。
3、低保人员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低保人员住院就医,使用本人医保IC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