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待遇
1.调整后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是多少?
职工年度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0%,退休职工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0元。
城乡居民中大学生和未成年参保人起付标准350元,成年居民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为500元。
2.所有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起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需要参保人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内部分由医保按比例报销。
3.哪些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可以支付?
参保人员因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政策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为了提升制度公平性,部分原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定点供药、门诊手术、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急诊抢救离院等待遇并入改革后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统一实行费用保障。
4.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怎样累计呢?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累计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即可以享受门诊统筹。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特病”待遇有什么调整吗?
结合门诊共济改革和全省规范门诊慢特病的有关规定,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能够覆盖的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规定病种归并入普通门诊统筹,统一实行费用保障。实行费用保障后,参保人员不用检诊即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制度公平性和待遇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现阶段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尚不能覆盖的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继续实行病种保障。
2.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享受的慢特病待遇:
(1)待遇时限一年
(2)职工支付比例85%
(3)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
3.前列腺癌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待遇时限5年
(2)职工支付比例85%,季度支付限额4000元
(3)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季度支付限额3600元
4.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1)待遇时限2年
(2)职工支付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26000年
(3)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22600元
5.透析:
(1)职工支付比例94%
(2)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
6.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1)职工支付比例85%,认定第1个月7600元,第2到3个月6200元,第4到6个月5400元,第7到12个月4400元,第13个月之后4000元
(2)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认定第1 到6个月6000元,第7到12个月4000元,第13个月之后3600元。
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
(1)待遇时限5年
(2)季度限额6500元,支付比例80%
8.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
(1)待遇时限为长期
(2)支付比例70%
三、住院待遇
1.门诊报销待遇提高后,住院报销比例有变化吗?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改革后,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没有变化。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就医,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分别如下:
城乡居民的住院待遇:(1)大学生、未成年人:门槛费300元,报销比例75%;(2)成年居民:门槛费850元,报销比例65%
职工参保人的住院待遇:(1)门槛费:70岁以下的参保人850元,70岁以上的参保人425元;(2)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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